第四十九条

有效

对律师的惩戒种类有:警告、停止执业三至六个月、停止执业六至十二个月、停止执业两年、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对律师事务所的惩戒种类有: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证书。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