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第七章 惩戒与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对律师的惩戒种类有:警告、停止执业三至六个月、停止执业六至十二个月、停止执业两年、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对律师事务所的惩戒种类有: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证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