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律师协会对执业律师每年进行年审、注册。律师申请年审、注册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年审、注册申请书;

(二)居民身份证、律师执业证书的复印件;

(三)年度工作总结;

(四)纳税凭证和缴交年审费、注册费、会员费的凭据;

(五)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文件。

缺少上述文件,应当自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补交,否则不予年审、注册。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