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获得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升学、入伍、就业、住房、晋升工资、入户等方面的优先权。获得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的待遇。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