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十四条有效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