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十一条有效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实行施工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根据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底。标底应当报造价审查机构审查。招标人对标底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审。标底审查、复审工作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工作日前完成。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