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招标第二十七条有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报告(采用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名单报住房建设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住房建设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发现备案材料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