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进行施工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的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