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特区实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施工安全管理应当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安全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