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三章 监理单位与监理从业人员第十九条有效监理单位应当为其监理工程师办理执业责任保险。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规定。未办理执业责任保险的,不得承接监理业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