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教育、宣传、推广、实施和监督工作。

对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