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将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相关立法和监督工作。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四季度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专项工作汇报。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