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领导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部门具体负责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统筹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行动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行动计划应当明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标、任务、负责部门、推进措施、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及其他主要内容。市、区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