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第四章 低碳循环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有关产业能耗、碳排放以及环境影响的准入制度,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发展,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低碳化。发展碳交易市场,推动以奖代补、合同能源管理等以结果为导向,市场驱动为核心的低碳减排激励机制,加快建设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