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支持和鼓励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支持和鼓励核心基础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的创新转型,利用高新技术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和产品的附加价值,建设现代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推动核心基础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战略转型升级的实施办法并组织执行;

(三)支持和鼓励海洋产业和现代生态农业发展;

(四)支持和鼓励高新技术、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支柱产业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五)实施大项目带动、园区集聚、产业集群战略,优化产业的区域布局,推动产业集约化发展。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