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有效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营者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送达经营者。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