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有效经营者对主管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修改意见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应当包括异议的理由和依据。要求听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