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买卖/第一节 房地产买卖合同第二十九条有效产权转移登记后,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未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