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建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银行信贷与中小企业信贷倾斜挂钩制度,在确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信贷银行时,应当将信贷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力度作为审定条件。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