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中小企业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由政府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及其他商业合同提供履约责任保险或者履约保函服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