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实行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强制淘汰制度。

强制淘汰目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特区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