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发展循环经济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在技术和经济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