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