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第十六条已废止对到访本市的外国友好城市的行政首长、议会议长以及国际知名人士等需要授予“深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可以不适用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以及第十五条的规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