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制度。

市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