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委托而从事相关人事代理业务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没有为委托单位和高级人才保密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损害高级人才所属单位合法权益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寻聘不得擅自离职应聘的高级人才的。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