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后未登记备案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登记备案,逾期未登记备案的,对违法行为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