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特区人才的招聘、应聘、租赁、转让、人力资源服务以及人才市场的行政管理活动。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离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