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技术转移工作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引导、整合、聚集科技资源与服务资源,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制定技术转移激励措施,营造良好技术转移环境。技术转移应当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鼓励依法开展国际间以及与境外地区的技术转移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