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示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示范区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其他保障机制,统筹协调示范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