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科研项目评审、验收专家库,将国内、国际相关领域的领军人才作为科研项目评审、验收专家候选人。

行政主管部门和受委托组织科研项目评审、验收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或者干预科研项目的评审和验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