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推动深港两地实现执业资格互认,支持取得香港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直接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提供专业服务,并逐步扩展到其他产业园区。

支持工程师、经纪人等相关行业协会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执业资格评价制度,相关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认可其评价结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