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开放创新引领区和创新创业生态区,发挥自主创新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