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第二十二条有效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导向,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进入示范区,积极推动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