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第十条有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实施核心关键技术研发,以科技发展的重大突破带动生产力的跨越发展。符合条件的,由财政性资金给予相应资助。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