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受到保护的合法权益,因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侵害的;(二)企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应当享有的权利,因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办理而未能享有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