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废止未经批准在港区或者规划港区水域填筑新生土地的,由市港务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新生土地由市人民政府予以没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