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第六章 港口引航第五十条已废止深圳港引航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引航收费标准收取引航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