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设立深圳市港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港口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促进港口发展的政策、方针;(二)审查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及其修改方案;(三)审查各港区规划及其修改方案;(四)提出政府对港口的投资计划;(五)决定港区内岸线、水陆域的分配使用方案;(六)审查大型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七)协调各有关部门在港口管理方面的职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