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港口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对港口事业进行宏观调控,实行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相结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