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第六章 港口引航第四十六条已废止引航员应当服从深圳港引航机构的引航调度,未经引航机构指派不得擅自从事引航和引航咨询服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