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在港区和规划港区内不得倾倒废弃物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在港区和规划港区内养殖、种植、采掘、倾倒泥土砂石、进行爆破作业,应当事先征得市港务管理部门同意,并依法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