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第五章 港口保护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港口设施的业主或者经营者,应当对其港口设施负责维护,保证港口设施的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