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第五章 港口保护第三十三条已废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港口设施的义务,禁止破坏港口设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