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第四章 港务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从事港口装卸、储存、理货、拖带等业务收取费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