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公立非营利机构,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办,提供公共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