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职责第八条有效市场监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海关监管区外经营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二)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发生在进出口企业以及特殊行业的涉嫌走私行为;(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