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确认产权的违法建筑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时,不受《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三十条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限制,但是违法建筑行为人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和消防安全证明文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