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建设和利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