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五条有效生态公益林的造林、抚育和林分改造等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并委托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单位实施监理;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验收。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