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核定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水环境质量和流域水量的变化情况制定生态补水方案。水资源项目应当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和生态补水方案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水资源项目应当安装下泄流量设施。本条所称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是指满足河道基本生态功能安全的最小流量。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